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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治理的通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5-29 】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总务处 安全保卫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治理的通告

各处室、系部:

为消除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消防等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山东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电池引发火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0日早晨6时起,教职员工和物业、餐饮、超市、快递驿站等从业人员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出入校园。2024年6月7日下午18时前,教职工到安全保卫处办理《出入证》;物业、餐饮、超市、快递驿站等从业人员到总务处办理《出入证》。

(二)自2024年6月10日早晨6时起,学生的电动自行车只减不增;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挂牌的,2024年6月7日下午18时前,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出入证》;无牌、假牌、过期牌的,一旦离开校园不准进校;外卖电动车不准进出校园;共享电动车不准出校园。所有电动自行车进校后,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并规范使用充电桩充电。

(三)2024年6月11日至6月14日,学校对校内无牌电动车集中清理,凡是无牌电动车一律暂扣,集中停放。需认领电动自行车的,到安全保卫处办理认领手续,联系电话:51765695,认领后及时离开校园。2024年7月10日(暑假放假后2天)后未认领的电动车,学校一律按无主车集中处理。

(四)2024年6月11日起,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凡未停放在规定位置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暂扣。暂扣后7日内,由车主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交还。如再次违规停放,给予通报并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校。

(五)各处室、系部要及时掌握教职工、学生、服务人员等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认真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隐患。

(六)安全保卫处按照《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现场整改,并及时向全校通报检查结果。

组织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总务处 安全保卫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