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疏散和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火灾现场要以救人为先,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重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
(二)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群策群力,保证灭火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遵从预案,果断处置。灭火救援现场各参战力量按照预案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抓住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五、单位基本情况
学校彩石校区总占地面积1160余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
(一)学校平面图

(二)火灾危险源分布情况
学校有教学楼、图书行政楼、实验实训演练基地、学生公寓、餐厅、锅炉房、泵房等场所,在人员操作不当,或遗留火种均可能导致火灾。以上区域内均设置了消火栓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配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六、火灾情况设定
(一)火灾分析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校园内可燃物众多,其中易发生火灾、爆炸的因素有:
1)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如果发生泄漏,遇明火、弧光、静电、雷击、剧烈震动等因素,可能会发生火灾甚至爆炸。
2)电气火灾、爆炸。如果电气设备及线路管理维护不善,出现过载、短路、接触不良、过压、过负荷及漏电保护设施失灵或损坏等情况,有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爆炸。
3)宿舍抽烟。宿舍内部棉被、纸张等极易燃烧的物品众多,如果烟头没有熄灭,被随意丢弃,可能引燃上述易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根据设定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场所的危险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以下五级:
一级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灾的预案;
二级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3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灾,燃烧面积较小的地下建筑、宿舍、教学楼、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特殊场所火灾;
三级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小的地下建筑、宿舍、教学楼、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特殊场所火灾;
四级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较大的地下建筑、宿舍、教学楼、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特殊场所火灾;
五级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大的、地下建筑、宿舍、教学楼、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特殊场所火灾。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
序号 |
着火点 |
事故性质 |
影响人员 |
备注 |
1 |
厨房 |
燃气爆炸、过热着火 |
约30人 |
|
2 |
宿舍 |
意外着火 |
约200人 |
|
3 |
实验实训室 |
电气过载、过热 |
约10人 |
|
4 |
锅炉房 |
燃气爆炸 |
约2人 |
|
5 |
其他位置 |
电气过载、遗留火种 |
约5人 |
|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我校成立“山东职业学院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下,做好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时做到处置迅速、工作有力、运转高效。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报、舆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殷涛 张国强
副组长:高绍远李军禹爱美刘庆堂 王斌
成员:王加胜、孟凡辉、秦玉学、吕闽、陈瑞波、孙亚林、顾琦、门泉洁、韩长青、曹永先、程书峰、冉德鑫陈海涛、李杰、高原、齐海鹰、牟培超、刘永哲、苏强刘健、张广进、王春华、刘成拥、任鹏、任新华刘吉贵、物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冉德鑫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指挥调动,协调事故现场等有关工作,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保护事故现场,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2)安全保卫组
组长:冉德鑫
成员:张建文 王 卓 宋昌盛 邵洪祥 孙志庆 杨 斌
酒济军
安全保卫组职责:
(1)负责维持学校治安,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火灾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2)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
(3)负责对重点部位的监控和保护,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3)灭火行动组
组长:范义勇
组员:李勇、李刚、窦庆君、耿春东、李厚祯、孟宪春、
张志强、江义军、刘恩强、刘廷起、马元海
灭火行动组职责:
组织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和灭火群众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工作,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4)疏散引导组
组长:孙亚林(各系部书记)
成员:蔡婧、张志军、阎侃伦、彭博、闫兆阳、李庶威、刘宝骋、李昊昌以及全体辅导员或当日值班人员。(各系部老师)
疏散引导组职责: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有序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5)通报、舆情处理组
组长:秦玉学
成员:邹月玲、胡西苓、惠书岳、李倩
通信联络组职责:
(1)利用广播电台等宣传工具通报重要事项;
(2)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接待、宣传等工作;
(3)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程书锋
成员:张 伟、窦嘉纲、史瑞华、高 伟、唐建军、孙传兵、李振龙、左玉锐、水电班人员及物业公司人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
(1)加强与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提供车辆、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火灾突发事件的后勤供给。
7)医疗救护组
组长:赵国伟
成员:郭颖颖、陈 伟、柴振云、姜海舰、宋培净、王正君、魏然玲
医疗救护组职责:
(1)负责火灾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八、应急响应
(一)响应措施
一级响应时由带班负责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一级火警,组织单位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灾扩大。
二级响应时由分管负责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二级火警,调集单位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专业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控制火势扩大蔓延。
三级及以上响应时由总指挥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相应等级火警,同时调集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有效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请求周边区域联防单位到场支援。
(二)指挥调度
(1)火险:没有发现明火燃烧,但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发现人员要向安保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安保处应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火险的单位进行调查,并划定责任,要求限期排除隐患。
(2)火警:发现明火并燃烧,应立即报校园110和安保处,利用现场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控制火势,并将其扑灭。现场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安保处会同相关部门应对火警情况进行调查,并划定责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安保处和相关部门进行复查直至隐患彻底解决。
(3)火灾:发现明火燃烧,利用配备的消防器材也难以控制火势,火势蔓延速度快,形成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安保处调动义务消防队进行增援,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进行调查,划定责任。
(4)校园110值班人员接警时,应注意问明报警的有关情况,并迅速向安保处值班干部报告、由值班干部向领导报告,同时,调动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根据火灾程度拨打“119”火警。
(5)安全保卫组、灭火行动组及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6)110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并做好记录。
(7)疏散引导组派人在学校北大门等待消防车,迅速将消防车带到火灾现场。
(8)校内发生大小火警、火灾,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校园110报警。
(三)通信联络
1.发生火灾时,报警人员应视情况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1)校园110:51765110;
(2)安保处值班电话:51765691、51765692、51765693;
(3)“119”火灾报警电话。
2.报火警时的要求
(1)沉着镇定,电话号码要准确;
(2)讲清失火单位和部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
(3)报警后,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物资。
(四)灭火行动
(1)第一灭火力量的形成
①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呼喊附近员工参与灭火救援;
②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工作人员(包括失火楼层的值班员、安保人员、巡查人员、管理人员等)听到呼叫后应立即赶往失火地点,自发组成志愿消防队即第一灭火力量。哪里发生火灾,就在哪里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具体任务要求是:第一发现火灾的员工就近使用灭火器灭火,并大声呼叫周边员工报警、增援;附近员工距起火点近的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向单位消防值班室(或消防控制中心)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立即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距板式排烟口近的,就近按下排烟口按钮等。
(2)第二灭火力量的形成
①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值班室)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在确认火警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员向起火部位集结,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
②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员(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灭火、通讯、疏散、救护等各个功能小组成员)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向火场集结,到场后组成第二灭火力量,接应志愿消防队(第一灭火力量)进行灭火、救援。第二灭火力量应听从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一灭火力量应协助第二灭火力量工作。
(3)第三灭火力量的形成
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形成第三灭火力量。第二灭火力量应协助第三灭火力量工作。
(4)白天火警的处置
在灭火行动组未到达火灾现场前,由起火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初起灭火和疏散。如教学楼、图书行政楼、实验实训演练基地、学生公寓、餐厅在白天发生火灾,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有条件灭火。消防安全管理员打开所有消防通道,为逃生人员指明出口;任课教师和所在班级的班干部、党员等立即组成灭火小组进行扑救初起火灾,同时组织同学有秩序地疏散到楼前后的安全地带。
(5)夜间及节假日火警处置
1)教学楼、图书行政楼
值班人员接到和发现火情,立即向校园110报警。值班人员对于初起火灾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当无法自行扑灭时,采取自救措施,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并维持火灾现场秩序等待救援。
2)学生公寓
值班人员接到和发现火情,立即向校园110报警。
宿舍刚着火时,宿管人员、寝室长、班干部迅速采取适当方法扑灭火灾;火势较大,在安全的情况下灭火行动组应组织人员用灭火器控制火灾蔓延,同时指挥同学迅速撤离,并立即报告值守人员和老师。
宿舍火势较大、无法扑灭,难以控制时,疏散引导组人员、寝室长、班干部立即组织同学安全疏散,用低姿、湿毛巾捂口鼻的疏散方法,帮助受伤同学一起撤离。
公寓管理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情况,立即打开疏散门,及时组织学生撤离宿舍。
公寓管理负责人要及时清点、核对本楼学生人数,发现问题立即向现场总指挥报告。
3)学校办公楼
学校办公楼发生火灾,各楼层师生根据消防疏散导向标志方向,弯腰、捂口鼻有秩序从消防安全出口向下撤离;烟雾较大时,撤离人员需佩戴防烟面罩。当火灾不能控制时应及时报警,请求专业消防人员支援。
(6)火灾救援
扑救初起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查火情,后扑救
起火部位、燃烧物的性质、火灾范围、火灾蔓延路线及发展方向。
是否有人被困,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
有无爆炸及毒性物质、查清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及危险程度。
查明贵重财物的数量及存放点及受火势威胁的程度,判断是否需要疏散和保护。
起火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与毗邻建筑的距离,火场建筑有无倒塌危险,需要破拆的部位。
2)先救人,再救火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对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首先控制火势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的扑救。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室内火灾,未作好灭火准备之前,必须关闭门窗,避免和减缓火势蔓延。
3)先重点,后一般
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对于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发生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只有确定电路无电时,才可用水扑救。
(五)疏散引导
(1)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命令,结合火灾现场和火灾部位的情况,按要求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火灾发生后若被困人员多、疏散条件差、火势发展比较缓慢,疏散引导组先疏散火灾危险区内的人员,后组织其他人员疏散。
(3)疏散引导组可根据火灾现场的各种疏散通道,设法引导人员疏散,并指明各种安全疏散通道,避免造成堵塞和踩踏事故。
(4)学生撤离宿舍。各楼管理员、寝室长、学生干部要及时组织同学利用有利条件进行紧急疏散。
(5)疏散引导组须将已疏散到火场外的人员,引导至安全不影响灭火的地带。
(6)火灾现场有电梯的,应迅速迫降至一层,禁止使用电梯。
(六)防护救护
(1)如果是电气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现场处置组人员应在初起火灾时用灭火器、消火栓灭火,当机房楼和配电室初起火灾时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将火场周围可燃物转移至安全地带。
(2)如果火灾在第一时间不能扑灭,应及时组织火灾现场人员疏散。
(3)如果火灾刚刚发生,火势较小,现场人员能及时扑灭的,要迅速采取措施,将火灾消灭在初始状态。
(4)如果火势迅猛,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拨打电话向学院安保人员报告;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5)学院领导得到报告后,要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启动具体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疏散人员,积极灭火。
(6)现场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在专业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7)如有人员受伤,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校内卫生室电话,通知值班医生到现场救助受伤人员。
(8)学院值班医生到达现场后,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如果伤情较重,及时拨打120,请求救援。
(9)明火扑灭后,安保人员封闭火灾现场,未经院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火灾现场,以免发生次生灾害,影响火灾事故调查。
(10)切实做好舆情管控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11)做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项工作小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七)与消防队配合
学校应时刻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设置和堆放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火灾发生时,安全保卫组人员应在路口迎接消防车,为消防车引导通向起火地点的最短路线、楼内通径、消防电梯等。其他人员应积极协助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现场总指挥和熟知情况的人员应向到场的消防队提供如下信息:
火灾蔓延情况,包括起火地点、燃烧物体及燃烧范围(火焰、烟的扩散情况等)、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是否有不能用水扑救或用水扑救后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起火原因等;
人员疏散情况,包括是否有人员被困、疏散引导情况以及受伤人员的状况等;初期灭火行动情,包括初期灭火情况、防火分隔区域构成情况、单位固定灭火设备(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和紧急用灭火设备等)的状况等;
空调设备使用及排烟设备运行情况,包括空调设备的使用、排烟设备运行、电梯运行情况以及紧急用电的保障情况等;
单位平面图、建筑立面图等消防队需要的其他资料。
九、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并严格落实通讯信息采集制度,明确和公布接警电话。编制应急通讯录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通讯录准确、方便、实用,应急时通讯畅通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随时取用。
(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类别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用途 |
分布地点 |
消防器材 |
1 |
灭火器 |
灭火 |
微型消防站
|
2 |
正压式呼吸器 |
个人防护 |
3 |
防火服 |
个人防护 |
4 |
胶鞋 |
个人防护 |
5 |
消防斧头 |
清除障碍 |
6 |
位置指示灯 |
个人防护 |
7 |
水带 |
灭火 |
8 |
防毒面具 |
个人防护 |
9 |
喊话喇叭 |
疏散 |
10 |
警戒线 |
警戒用 |
(三)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于学校的安全专项资金,安全专项资金大致用于以下方面: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应急资金等。学校每年确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规范安全资金的使用程序,安全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负责保管,安全管理人员报校长审批后,到财务支取。校长负责监督安全资金的领取、使用,保障应急物资的采购及应急状态时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交通运输保障:学校所在位置,交通便利;学校现有公务用车,一旦发生事故,立即转做事故应急救援车辆。
后勤保障:学校设置了安全专项资金,配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每年进行人员急救的训练,应急救援状态时,学校积极为伤员及救护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
十、应急响应结束
各相关部门经确认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由总指挥宣布现场应急响应结束:
(1)火灾事故已消除,不存在二次发生的可能;
(2)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3)事故对人、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消除;
十一、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阶段结束后,需要进行后期处置,以从紧急情况恢复到正常状态。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污染物处理、教学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
(一)污染物处理
应急救援中使用的水、砂、干粉等灭火剂以及泄漏出的化学物质或建筑物坍塌等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这些污染物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涉及有毒或易燃物质,清理工作必须在进行其他恢复工作之前进行。消除污染可建立临时洗池,用于清除场所内的有毒物质。另外,土壤净化也是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问题。
(二)教学办公秩序恢复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对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1)重要设备:如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各种管道、车辆、基础设施等。
(2)紧急设备:如消防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急救设备、传感器等。
(3)电力系统:如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力线路、变压器、应急灯、室外照明设施等。
(4)通信系统:电话、电池、电线、扬声器、无线电、无线电发送装置等。
(5)一般性机械:动力电缆、紧急开关、进出接线、进出管道、设备传感器或检测器、移动备件、机器基础装置、污染控制装置等。在进行设备处理前,要确保事故调查组对设备的查验以及记录存档。
(三)人员安置
事故发生后,尤其是重大事故,大部分人员在心理上或生理上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无法全力投入工作。学校将通过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安置:(1)向师生提供充分的医疗救助。(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3)对师生进行心理咨询,以消除恐慌心理。
(四)善后赔偿
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办理善后赔偿相关事宜。
(五)应急救援评估
生产秩序恢复后,组织所有参与事故救援的人员对学校的应急救援进行评估,以找出学校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救援人员的培训以及各部门在协调中存在的缺陷并进行改进。主要按照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应急组织机构的协调性;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充分性;应急指挥中心的运行、配备情况;应急技术储备、保障以及专家组情况;应急预案的内容、管理和实施情况。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第一条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学生或是教工未经审批走出校门,并有社会人员参与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第二条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审批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有外来人员参与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第三条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负面新闻、横幅、标语等,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上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 100 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第四条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负面新闻,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第五条 学校应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和事件等级的演变,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六条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校内责任报告单位为各单位(部门),校内责任报告人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校外责任报告单位为院长指定的新闻发言工作组所在部门,校外责任报告人为院长指定的新闻发言工作组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校外报告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报送;涉密信息按规定报送。
第九条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及程序:
一、初次报告。学校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属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征得学校院长同意后,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依靠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应向地方政法部门报告。其他达不到报送等级,但研判后确需上报的突发事件,不限于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也可上报。
二、进程报告。I 级、Ⅱ级和Ⅲ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地方政法部门。Ⅳ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核实反馈的,学校原则上电话 20分钟反馈;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学校不超过 40分钟进行反馈。
三、结案报告。事件结束7日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按照上述报告渠道上报。
第十条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可能原因及联络人、联系方式等为必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为选报内容。
二、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事件进程、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三、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工作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第十一条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我省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分别报山东省教育厅、济南市教育局或济南市政法部门。
第三章 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一、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和省市级教育部门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地方政法部门报告,并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通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二、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应负责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应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学校应进一步动员和发挥校内各单位(部门)教工力量和学生会、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院、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确保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三、学校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公安部门决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应组织力量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四、学校决定必须对学生作出处理时,应掌握好时机和程度,明确对学生应当处理的依据与原因,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避免矛盾激化,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五、应急处置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照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一、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应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二、学校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学校应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第十五条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一、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及院长报告,院长决定是否启动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决定是否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二、根据事件引发的原因,由院长、分管校领导及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当即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向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解释工作,确保事态不进一步扩大。
三、相关人员要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人员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若属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等造成拖欠教师工资和停课、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置。
第十六条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一、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二、学校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对不稳定因素苗头,及时进行处理。
三、学校发现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负面新闻,应当及时引导;对发布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进行正面宣传并予以澄清;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应报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学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隐患。
第四章 善后与恢复
第十七条 学校应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满足师生及学生监护人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复相关人员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依法依规进行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政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涉及师生及相关人员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及相关人员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师生生活,审慎处理好因学校有关政策调整、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因种种原因造成学校短期或长期无法继续办学的,要首先解决学生上课、上学问题,对直接责任者应当由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依据事件等级分类要求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