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规定
为了稳定校园秩序,杜绝重大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精心组织。遵照院党委和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全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在全院师生中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
三、建立信息员制度。各系挑选部分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学生骨干组成信息网络,及时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知道、早处理、早解决,给院领导当好耳目,预防重大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校园“110”巡逻,保障“110”电话通畅,提高处警反应速度,提高处警能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坚持夜间值班制度,对不遵守学院规定的学生要进行严肃批评。
六、加强校门管理,外来人员来我院联系工作一律登记入校,严禁闲杂人员混入校内,将不安定因素拒之门外。
七、改进工作方法,注意化解矛盾。遇事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不能简单粗暴,不激化矛盾,对师生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校园“110”治安报警求助服务工作规程
校园“110”治安报警求助服务值班室(简称校园“110”),坚持维护学院治安秩序和服务于师生员工并重的原则,实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为师生员工服务。
一、值班
校园“110”值班队员由带班队长和值班队员组成,负责巡逻、接警、出警、处警及值班登记。校园“110”值班队员值班时须身穿制服,穿戴整洁。
校园“110”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队员在值班期间,除巡逻、出警外,不得擅离值班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须经带班队长允许并有具备履行职责能力的相关人员顶替值班。值班队员要认真、按时交接班。
校园“110”电话、对讲机必须做到畅通无阻,随时处理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
二、巡逻
校园“110”要保持在辖区内的巡逻频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并根据校园治安状况适时调整巡逻路线。巡逻过程中必须保持联络畅通,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队长报告。接到出警指令,要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三、接警
值班员接警必须使用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在接到报警求助时,要问明求助事项、事发地点、求助人姓名、工作部门、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对治安报警求助,要在接警后三分钟内做出处理(出警或向有关领导汇报);对其他求助事项,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出警
接到报警求助,值班队长应根据求助内容,带领值班队员携带相应的装备、器材出警,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案情或事态较大应及时请示,调集其他校卫队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
五、处警
值班队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并分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对当场不能处理或不便处理的案件或问题,要稳住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汇报,等待指示。对刑事案件,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扣留犯罪嫌疑人,查明证人,同时拨打派出所“110”报案;对难以及时扑灭的火灾,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通知门卫引导消防车辆,同时尽力控制火情、疏散人员,抢救伤员和物品。出(处)警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登记
接警、出警、处警情况要及时、认真、详细、规范记录,以备查考。
校园“110”队员巡逻值班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针,维护校园内部安全,保障学院具备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为确保巡逻值班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到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二、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妥善处理当班期间的一切事务,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严禁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
四、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物资的守护,确保校园财产安全。
五、加强巡逻检查,重点巡逻检查存在安全薄弱环节的部门和部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漏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发现可疑人员和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并扭送校园“110”值班室,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协助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做好“四防”,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校园“110”值班室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值勤标志。
二、不得在值班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在值班室堆放私人物品。
三、不得使用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以免误警。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装备器材;不得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装备、器材、工具、值班车辆及值班室办公用品、用具等。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六、保持室内、外整洁。
技术防范监控工作规程
一、值班
1、技术防范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须有具备履行职责能力的相关人员顶替值班。
2、随时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尽快排除,或及时通知专业人员检查、维修。
3、配有电视监控装置(监视器、显示器)的监控室,值班员应注意对监控区域画面的观察;配有变向变焦镜头的摄象机,一般应对准主要观察区域或特定观察区域,兼顾其他可视区域。
4、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监控区域进行布防、撤防;或督促监控部位有关人员在前端按时布防、撤防。
5、保证无线、有线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应。
二、接警及异常情况处置
1、在监控部位布防时间收到报警信号,应立即使用现场复核手段对报警部位进行复核(电话询问、视频搜索、录象回放、声音监测等),同时迅速通知校园“110”出警或通知巡逻人员前往报警部位查看,并随时了解有关情况。
2、非布防时间收到报警信号,亦应对报警部位进行复核,如无异常情况,应通知报警部位有关人员前端撤防;
3、电视监控区域出现可疑情况,应及时进行图像跟踪或对可疑情况进行录像回放,如认为情况异常,应迅速通知校园“110”出警或通知巡逻人员前往异常区域查看,并随时用对讲机告知出警人员可疑目标变动情况,配合出警人员抓获或查证可疑目标。
4、报警及可疑情况经复核或巡查确认异常,应迅速向处、科领导汇报。
5、监控情况应及时填写值班记录,以备查考。
三、交接班
1、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交接事项。
2、接班时,要逐项点清器材数量,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详细记录。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适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监控室值班员职责
监控室值班员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反应敏捷、文化基础较好的保卫处干部担任。技术防范监控室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按时交接班,不擅离职守。
2、着装整齐,文明值勤。
3、随叫随应,保持联络畅通。
4、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熟悉前端报警、监控装置的布防位置、性能,及时掌握运行情况。
6、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布防、撤防。
7、熟悉监控部位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及有关情况。
8、熟悉技术防范监控工作规程,能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
9、熟悉相关专业公司的维修服务电话,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检查、维修。
10、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11、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和值班登记制度。
12、严格遵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防范监控室管理规定》,保证监控系统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1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对外泄露、谈论技术防范监控系统及监控部位的有关情况。
14、保持室内整洁。
监控室管理规定
监控室是校园安全防范报警监控系统枢纽。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报警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十不准”)。
1、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进入监控室;
2、不准使用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
3、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4、未经批准,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5、不准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6、不准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监控室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及办公用品、用具等;
7、不准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
8、不准在监控室喧闹和高放音响;
9、不准在监控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10、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户籍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院户籍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户口管理办法和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1、凡分配、调入我院工作未单独立户的教职工和已被学院录取并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均应凭有效证件及时申报建立集体户口,并接受学院保卫部门的日常管理。
2、入户者需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持入户证明及迁移证由安全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3、本市户口迁入需由所在派出所开具入户联系信,方可入户。外地迁入者需持上级有关部门的入户介绍信,去当地公安局办理签字后,方可入户。
4、本人需用户口时,教职工凭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可到安全保卫处办理暂借手续。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如需延长时间应及时说明。
5、严格户口管理,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户口,对涂改过的户口,不办理入户,待更正后由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方可办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6、单身教职工结婚后购房者,可办理分户,单立户口,由安全保卫处出具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7、凡开除学籍、中途退学的学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必须由学生处、教务处出具退学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休学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办理户口迁出。
9、学生毕业分配后,由安全保卫处根据分配方案统一办理户口迁移事宜。不得迁至与分配方案不符的单位。
10、分配在本市的毕业生,可先到单位报到,然后到单位所属公安部门开具入户联系信后,方可办理迁出。
传达室值班员管理规定
传达室值班员是学院实行治安管理群防群治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加强对传达室值班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传达室值班员在维护校园秩序和校园环境、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院资产安全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传达室值班员的聘用
(一)聘用条件:社会背景清楚,政治表现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初聘年龄不超过55岁,除女生宿舍传达室值班员外,一般应为男性。
(二)聘用办法:可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在本校职工或退休人员中返聘以及个人推荐的办法选聘。所聘传达室值班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工作部门或居住地有关部门(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填写“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传达室值班员登记表”。对拟聘用的值班员,应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且表现良好者,用人部门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可续聘。聘用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解聘。
本校职工推荐传达室值班员,应附书面推荐材料,以示负责。
传达室值班员年龄超过60岁者,一般不再续聘。
二、传达室值班员职责
(一)维护责任区的治安秩序及人员、财产安全;
(二)对外来人员和携物外出人员认真查询、登记,控制闲杂人员入内;
(三)经常对责任区内的门窗及重点、要害部位和水电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报告责任区的治安、安全情况;
(五)按时开门、关门;
(六)制止各种车辆在门前、楼前乱停乱放;
(七)保持值班室及门前区的清洁卫生;
(八)完成安全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对传达室值班员的要求
(一)熟悉本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熟悉责任区内的建筑布局及房屋使用情况,熟悉消防、报警设备、器材的放置位置及管理、使用方法,熟悉水、电、暖等设施的控制部位,熟悉各类报警电话和常用电话号码等。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擅离职守,不在值班室、值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出入。非经约定,收购废品、推销商品、送货、打工等各类人员不得入内。外来人员找人,一般应问明来人的有关情况,或通知被找人。非上班时间,外来人员(除执行公务者)不得入内。搬运或携带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外出者,需出具相关证明或经部门负责人、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领导汇报和反映责任区内的治安、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接受学院安全保卫处对责任区治安、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安全保卫处对有关事件、案情的调查。
四、传达室值班员的管理
应指定专人负责传达室值班员的管理,经常检查、了解值班员的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并定期进行考评,合理实施奖惩。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学院安全保卫处应对传达室值班员履行治安、安全防范职责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值班员辞退或解聘。
门卫值勤人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门卫管理规定》,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文明值勤。
二、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举止端庄,站坐规范。耐心解答有关询问,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
三、检查进入校门人员证件,填写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表,控制校外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四、认真查验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件、大宗物品出校的人员、车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五、维护校门区秩序,及时清理校门区摊点和停放车辆,制止在校门区随意张贴、设置各类宣传品。
六、及时疏导人员、车辆,保持校门区畅通。
七、执行保卫处交办的对重点目标、人员、物品的堵截和控制任务。
八、按时开门、关门。对夜间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经严格查验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开门放行。
九、保持值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十、按时交接班,认真交接有关工作。
保卫处安保人员职责范围
安保人员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为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提供安全服务工作中,必须做到遵章守纪,严格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并认真执行下列职责:
一、门卫
1、按照学院校门出入管理制度,检查出入校门人员的证件,控制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校园;查验、登记出校物品,保障公私财产安全。
2、维护校门区秩序,清理校门区摊点和停放的车辆,制止在校门区张贴、设置各类宣传品,及时疏导人员车辆,保持校门区整洁、畅通。
3、禁止流动摊点、小商小贩人员进入校园。
4、执行和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对重点目标、人物、物品的堵截和控制任务及其他任务。
二、巡逻
1、了解并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履行职责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悉学院地形地物及各部门所在部位,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违纪、违章行为。
2、值勤中注意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盘查,并向处、科、队领导汇报。
3、抓获并控制各类现行犯罪分子。
4、及时清理校内流动摊点、小商小贩。
5、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案件易发区域的巡逻。
6、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秩序。
三、其他
1、接受师生员工的报案、求助,迅速制止发生在校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将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交有关部门查询、处理。
2、执行对重点区域、目标的巡视、守候、保卫任务
3、配合公安机关依法看管正在进行审查的犯罪嫌疑人。
4、对火灾、犯罪、非正常死亡的现场进行保护。
5、执行大型活动及外事活动的警卫任务。
6、承担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接受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能训练;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7、协助属地公安机关清查校内暂住人口,做好校内临时用工的治安管理工作。
8、维护校内大型活动(如新生报到,有关部门考察、参观,人才招聘等)的交通秩序。
9、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长岗位职责
一、具体负责执行学院治安工作的实施,实行全天值班责任制,对本班次发生情况,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全体队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透明、公平。
三、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喝酒,不离岗,不睡岗,坚守岗位,以身作则。
四、负责对安保队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五、负责查岗、巡逻、合理调度队员岗位。
六、在公平、合理、透明的前提下,对队员的奖罚、聘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队员,进行严罚,直至开除。
七、遇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保卫处办公室值班人员汇报;重大事件要向处领导汇报。
八、队员上岗前,要列队检查着装,交待任务,讲明值勤时应注意的事项。
九、严格执行队员的考勤制度。
十、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保人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交接班。
二、接班时,要逐项点验器材的数量和性能状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三、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宜,应向接班人员讲明,并做好记录。
四、交接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交接班时器材点验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五、交班前,应清扫值班室卫生。
校园环境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禁止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烟头等,不乱泼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丢东西。违者给予警告处分或者罚款10元。
二、不准乱放、乱涂、乱刻、乱画。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该保持学院建筑物的内外整洁。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校貌的各种物品;禁止在墙上乱涂、乱刻、乱画、乱写,用脚蹬墙壁或者用球砸墙。违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就地搞好卫生外,视情节轻重罚款10—100元。
三、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指定的垃圾点内。建筑垃圾由施工部门运走,或者由物业中心有偿清运。违者,除令其清扫干净外,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0元。
四、不准在校内焚烧树叶、杂草、碎纸等,违者罚款10—50元。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五、不准在教学区、宿舍区饲养鸡、鸭、兔等家禽。可以饲养由公安部门发证的宠物狗,但只能在教工宿舍区遛狗。用于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须由学院主管部门批准。违者予以没收,并罚款10—50元。
六、不准攀折花木,穿越绿篱、护栏,禁止私自采摘树叶果实。凡违规踩踏花坛、草坪、苗圃者,处以10—50元罚款。毁坏花木,破坏园林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200元。
七、不准侵占草坪、花坛、苗圃等公共绿地进行盖房、种菜、种粮或者其他花木。违者,每侵占一平方米,处以50—100元罚款。所损坏的树木、花木、草坪等,要照价赔偿。
八、不准在校园内随意经商,设摊位、摊车叫卖。违者,罚款10—100元。
九、不准在建筑物的墙壁、大门、走廊以及树木、电线杆、电话亭上张贴宣传品。所有张贴物必须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严禁张贴不健康的宣传品。对不按规定张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的罚款。
十、不准乱停、乱放车辆。所有车辆必须放到学院指定的停车场。
十一、不准在校内饲养动物,一经发现送有关部门处理。
教学楼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 了解并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责任区地形、环境、实物,维护正常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教学楼,发现寻衅滋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迅速强行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三 接受师生员工报案、求助,迅速制止发生在楼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将当事人或嫌疑犯带回值班室处理。
四 认真值勤,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问,注意与盘问人保持1.5m—3m的距离,防止无关人员携带投影仪、电脑、打印机等教学仪器和办公用品外出。
五 负责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详细记录交于值班队长。
例如:门窗是否关闭等。
六 熟悉责任区内水、电及消防设备的准确位置,掌握安全及时抢救、疏散人群、灭火的方法。
七 认真交接工作,在指定位置交接,上下岗队员围绕责任区进行完全交接,确保安全正常方可交接。
八 巡楼路线为“∞”型。
办公楼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了解并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学院各部门具体位置,维护正常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如遇来客,热情接待,注意礼貌。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发现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秩序的迅速强行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四、接受师生员工报案、求助,迅速制止发生在楼内及周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将当事人带回值班室处理。
五、认真值勤,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问,防止无关人员携带投影仪、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外出。
六、负责对办公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详细记录交于值班物业经理。例如:门窗是否关闭等。
七、熟悉办公区内水、电及消防设备的准确位置,掌握安全及时抢救、疏散人群、灭火的方法。
八、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力度,夜间关闭大楼电动门开关。
九、认真交接工作,并做详细值班记录。
十、岗位责任区范围:办公大楼、楼前广场。
实训楼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了解并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责任区地形、环境、实物,维护正常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区,发现寻衅滋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迅速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三、接受师生员工报案、求助,迅速制止发生在校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将当事人或嫌疑犯带回值班室处理。
四、认真值勤,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问,注意与被盘问人保持1.5m—3m的距离,防止无关人员携带教学仪器外出。
五、负责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详细记录交于值班队长。
例如:门窗是否关闭等。
六、熟悉责任区内水、电及消防设备的准确位置,掌握安全及时抢救、灭火的方法。
七、加强对实训楼及建筑安全死角的巡逻检查力度。
八、认真交接工作,在指定位置交接,上下岗队员围绕责任区进行完全交接,确保安全正常方可交接。
九、岗位责任区范围:实训楼及周边,做到点、线、面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十、巡逻路线为“∞”型。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确保我院消防安全,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制度,每周各部门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自检一次,专职消防队员每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登记、上报领导小组。
二、消防领导小组每月或重大节日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没有执行消防制度的,要给以处罚。
三、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各对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各部门的 消防工作经常化、具体化。
四、防火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实训中心、图书馆、配电室、学生公寓。
五、经检查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隐患,各部门能自行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消防培训及演练制度
为了提高全院师生的消防意识和防火技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院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防火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和培训,各部门成立防火小组,部门负责人任小组组长,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落实全院消防安全培训及全院的消防演练。
二、 学院每年邀请有关防火专家来我院作专题报告,讲授防火知识及逃生技能,提高师生的防火反应能力。
三、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位做好本部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 学院成立义务消防大队,分管副院长担任大队长,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每年召开两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三、四月份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在全院开展防火知识讲座,十月份配合“119“开展一次防火演练。
五、 各系成立义务消防中队,系主任担任中队长,组织本系学生进行消防知识讲座及消防演练。
六、 本规定未尽事宜,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其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设施(消火栓、水龙带、水枪、防火报警装置、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及消防专用装备等)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状态。
二、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各部门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制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设施,器材的管理及维护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维修、补充、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其配备使用、更换、检查、维修等情况。消防器材责任到部门,对需检修和到期更换的消防器材,各部门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安全保卫处,待审核后报学院统一检修和更换,对于各使用部门由于责任不到位损坏或丢失的由各部门负责赔偿。
四、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消防箱或通风阴凉、干燥、显著、便于取用和扑救人员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搬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火栓。
六、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搬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因上述行为影响灭火而造成灾害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卫处负责对学院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动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学院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安全保卫处批准。
二、承担施工的动火部门,必须说明动火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防范措施,报安全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必须清理现场,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四、用电焊机作业,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物品或管道上。
五、在动火作业中,发生火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与安全保卫处联系。
六、在重点消防部位动火,必须由防火监督员监督进行,施工员要随身携带施工证。
七、凡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奖惩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消防条例》,保障我校各项消防制度的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在火险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先进集体、个人称号,通令嘉奖,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消防领导小组直接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部门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玩忽职守,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2、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3、挪用或故意损害消防器材的:
4、谎报火警,情节较轻的;
5、阻碍或拒绝消防消防监督检查;
6、在危险场所违章用火;
7、各楼公共走廊上设置障碍物,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间距的;
8、不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或配置消防器材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消防领导小组直接对责任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部门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人。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引起火灾事故的;
2、对消防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或公安机关发出的火险通知,不积极采取措施,导致火灾事故的部门或岗位;
3、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或岗位;
4、隐瞒火灾真相或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许可擅自清理火场的;
5、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
6、自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或破坏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
四、实行火灾事故一票否决制。如发生火灾,将做以下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一律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责任部门和人员,均不得参加年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2、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以上处罚外,还将依照《消防法》、《刑法》和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行政负责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火灾事故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火警、火灾的,免予处罚。
4、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处理时参照本规定执行,对平时不重视消防工作,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的部门领导,部门应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火灾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保卫处消防工作培训计划
为了培养师生能够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提高两个能力建设,学院每年定期对消防人员、重点部门和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计划如下:
一、 每年的新生报到后,为全体同学做一场安全消防报告会。
二、 每年的新生军训完毕后,集中利用一段时间分系进行消防演习,做到使每位学生都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期火灾,会进行自救逃生。
三、 每年定期对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如学院实训基地、餐饮服务中心、图书馆、公寓管理中心、超市等搞一次消防讲座和消防实践演习。
四、 每年派2—3人参加省市消防培训部门的定期培训。
消防控制室工作规程
一、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防火安全规定》。
二、消防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值班人员实行8小时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表。值班人员要密切注视监控设备,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对报警位置并向保卫科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注意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工作期间不准脱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值班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习报警位置,提高自己处置各种问题的能力。
七、消防控制室系消防重地,非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训中心防火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一、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防火安全规定》。
二、消防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消防值班人员实行8小时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表。
四、值班人员要密切注视监控设备,发现警报后,立即核实警报位置,并向保卫处报告
五、值班人员要注意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工作期间不准脱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值班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报警位置,提高自己处置各种问题的能力。
七、监控室系消防重地,非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一、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防火安全规定》
二、消防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脱岗,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填写记录。
四、值班人员要密切注视监控设备,发现警报后,立即核实警报位置,并向保卫处报告。
五、任何人员不得无故按动消防按钮,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
六、消防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七、对消防报警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义务消防队职责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义务消防队职责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以防为中心,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人们的防火安全意识。
二、熟悉学院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备,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三、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积极参加重大火灾的扑救和处理常识。
四、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保卫处,义务消防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五、完成学院或上级领导部门交给的消防安全任务。
关于加强校园经商活动管理的规定
为配合济南市整顿市容市貌的行动,美化我院校容校貌,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设摊摆点,从事经营。
二、经学院批准的摊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随意流动、叫买叫卖,违者予以处罚或取缔。
三、超市和商店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变质食品,不准向学生销售香烟、否则教育不改者,取缔经营资格。
四、各经营摊点不准乱贴广告、标语、不得乱倒垃圾,并负责清扫商店周边卫生。‘
五、经营商店不得任意扩大经营面积,不得设立店外店,否则,学院将取缔其经营资格。
六、教学区严禁摆摊设点,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严禁外来经销人员随意进入学院推销商品,违者扣留推销商品并给予处罚.
八、经学院批准的临时销售摊点,必须提前两天到安全保卫处备案,否则一律不准进行校门.
关于校区内摆摊设点的规定
为了规范校区内的经济行为,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在院校区范围内,任何外来、本院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摆摊设点。
二、在校区范围内摆摊设点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递交申请书,报学院安全保卫处批准。
三、申请书内应注明摆摊设点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
四、申请书批准后交学院安全保卫处备案,领取准设证。
五、应严格按照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进行。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区内摆摊设点的,学院安全保卫处将勒令立即撤除,否则没收相关物品。
七、对不遵守申请书规定,擅自延长或变更时间、变动摆设地点、变更具体内容的,学院安全保卫处将提出警告,责令改正。如不听警告,勒令撤除,直至没收相关物品。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养犬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院教职员工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护校园环境,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除警卫因特殊需要可饲养工作犬外,在学院教学、办公及学生宿舍区域内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养犬。
二、教职工宿舍区域内不准饲养烈性犬和肩高超过38厘米的大型犬。
三、饲养的犬应按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对犬进行检疫、免疫,领取免疫标识。
四、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犬进行牵领,不得进入教学、办公及学生宿舍区域,并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五、对违反本规定第一、二条规定的,于2014年10月1日前自行处理,否则没收违规犬。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没收违规犬。没收的犬将移交犬类留检所。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一、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继续工作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其调离岗位。
二、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和政治思想教育,使其熟悉业务知识,增强业务知识,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本部位的安全。
三、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在班前班后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四、非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重点部位。外来参观、实习等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五、严格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健全重点要害档案、机密文件、图纸、资料等,要确定专人管理,严格传阅、借阅的审批手续。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机器、仪器等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维修、保养。
六、遇有重点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排除险情,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整改或采取应急措施。
七、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领导,严格制度,经常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动态,防止麻痹松懈以及新的问题发生。
剧毒危险品管理规定
一、危险品的范围: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材料及其它危险品。
二、全院危险品应统一集中存放和管理,化学试剂类危险品由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统一保管。其它部门不准自行存放危险品,使用时到危险品仓库领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存放地点应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凡需使用危险品的部门,应填写危险品申请计划,经系、部主任审核后,报实训中心统一组织购买。对上述危险品应详细说明用途、严格控制购买量。
四、使用危险品的部门,应对使用危险品的教职工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说明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