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按照安全保卫处职责,主持安全保卫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做好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全处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本处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
2.拟定安全保卫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定期对全院保卫工作向学院领导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和改进学院安全保卫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布置安全保卫措施,深入各部门督促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院领导。
5.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时,负责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
6.主持处务会工作,加强团结,充分发扬民主,自觉听取不同意见,关心全处人员的生活。
7.认真贯彻执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学院领导与各部门责任人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做好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
8.及时了解、掌握学院安全情况,针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正方案和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学院技防设施及消防消防设备正常运转。
9.负责全处经费使用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廉洁自律,落实廉政责任制。
10.协同其他处室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