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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园施工安全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9-05 】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园施工安全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施工安全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杜绝施工垃圾乱倒乱放行为,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各系部处室和外来施工单位、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有享受整洁、卫生、安全的校园环境,劝阻和检举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权利;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总务处批准,不得占用校园场地进行作业、堆放物品和搭建临时性建筑。

(一)经批准的,应在审定地点进行作业,并负责使用场地的外观达标和环境卫生管理;

(二)占用道路装卸物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需临时装卸物品的,装卸时不得污染路面和堵塞交通;

(三)作业期间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并达到有关标准,对于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堆应进行覆盖或固化;

(四)严禁在指定的临时堆放点之外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第五条校园内组织施工,项目组织部门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项目施工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施工方案,对项目工期、车辆信息、人员信息、水电要求、安全防护、卫生保洁、垃圾外运等做出详细安排。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校园施工前,必须持合同协议、施工方案等资料到总务处和安全保卫处报备,填写《校园施工登记备案表》和《校园施工项目竣工验收表》(见附件),办理车辆、人员施工证、通行证。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同意后,到财务处交纳安全及垃圾清运保证金2000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未经登记备案和批准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组织部门与总务处不得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提供开门、接水接电等配套设施服务,安全保卫处禁止其进入校门。

第九条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计量和交纳有关能耗费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学院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经批准的施工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学院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挡等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持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严禁擅自拆卸、损坏自动报警的烟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线路、消防管线等消防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堆放材料和机具必须整齐,施工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妨碍交通和行人活动。

第十一条在校园内行驶和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和液体货物的车辆,应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路撒落、飞扬、泄漏。同时,严格遵守校园道路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的清除、施工现场保洁、恢复,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自行将垃圾运出校院并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站,严禁运至学院垃圾场站等场所,严禁随意乱倒或长期堆放。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结束后,需由项目组织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申请,由项目组织部门、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内部联合验收,对项目施工情况、落实方案情况、现场恢复情况等进行检查,作出项目竣工验收结论。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意见,财务处不予项目结算。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拒不改正、屡改屡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造成损失的,扣除保证金并追加赔偿。

(一)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未在指定地点放置施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

(三)乱放、乱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的;

(四)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六)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七)运输或施工车辆抛洒物品,污染校园环境的;

(八)施工中损坏校园基础设施和绿植,未予修复的;

(九)项目完工后未按时清运垃圾或清理不干净的;

(十)项目施工中不遵守学院作息制度和其它规定,影响学院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

(十一)其他违反校园安全的。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重或造成较严重后果、较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置。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安全保卫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校园施工单位登记备案表

2、校园施工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表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校园施工单位登记备案表

施工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施工单位名称


完工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地点


施工车辆数量


施工车辆及

施工人员信息

序号

车牌号/姓名(身份证号)

型号/电话













学院相关部门意见

登记备案意见

项目施工

组织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保卫处意见

年 月 日

总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注:1、车辆和人员信息可另加附页。

2、该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学院施工组织部门、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各留一份。

附件2

校园施工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表

施工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施工单位名称


竣工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学院相关部门意见

竣工验收意见

项目施工

组织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保卫处意见

年 月 日

总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学院施工组织部门、安全保卫处、总务处、财务处各留一份。